e速贷非吸案一审宣判:简慧星获刑9年半 将上诉
小贷 金融虎 · 2018-03-01 08:52:35
2月28日,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惠州市看守所公开宣判了“e速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即被告人简慧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擅自发行股票,被告人方溪、郑雅芝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其中,简慧星两罪并罚获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0万元。

金融虎讯 3月1日消息,据惠州日报报道,2月28日,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惠州市看守所公开宣判了“e速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即被告人简慧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擅自发行股票,被告人方溪、郑雅芝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其中,简慧星两罪并罚获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0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简慧星违反金融法律法规,利用“e速贷”网络借贷平台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方溪无视国法,为简慧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提供帮助,并且利用“e速贷”网络借贷平台自行发标借款自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郑雅芝无视国法,为简慧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提供帮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简慧星还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变相发行股票,其行为又构成擅自发行股票罪。被告人简慧星一人犯两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简慧星、方溪、郑雅芝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郑雅芝到案后能够积极协助侦查机关调查取证工作,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简慧星是本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组织实施者,主要获利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方溪在任职期间参与公司借贷规则、规章制度的制定,并且受简慧星指使,参与个别借款合同签订,利用他人账号在“e速贷”网络借贷平台发标吸收资金用于公司或简慧星个人使用,还以借款人身份在“e速贷”网络借贷平台吸收资金供自己使用,成立共同犯罪,但相比简慧星,其地位、作用要小,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是从犯,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郑雅芝身为汇融公司财务,对简慧星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提供了资金归集、提取方面的支持,成立共同犯罪,但并不实际占有涉案款项,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是从犯,依法可以减轻处罚。


判决显示,被告人简慧星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犯擅自发行股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总和刑期10年,罚金人民币15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被告人方溪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被告人郑雅芝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冻结在案的简慧星、郑雅芝、丘小琼以及汇融公司名下的存款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查封在案汇融公司、简慧星及亲属名下房产、车辆、股权、物品等财物变价后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对简慧星通过平台吸收资金后转贷他人的违法所得依法追缴,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不足部分责令被告人简慧星继续退赔。


宣判后,被告人简慧星、方溪表示将上诉。


据了解,2017年11月9日,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简慧星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挪用资金、擅自发行股票罪、被告人方溪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郑雅芝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两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惠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简慧星、方溪、郑雅芝等人于2010年11月至2016年5月间,通过建立“e速贷”网络借贷平台(下称“e速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2012年4月至2016年5月间,被告人简慧星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司资金归个人使用、垫付其在“e速贷”的个人账户借款,数额巨大,且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通过“e速贷”股份交易系统转让广东汇融投资股份公司股权。在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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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资料显示,e速贷成立于2010年9月,注册资金9250万元人民币,由广东汇融投资股份公司创办。此前还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股权报价系统(Q板)挂牌上市。e速贷成立早期,主要经营个人无抵押贷款,后期逐渐转型,目前平台上以大单模式为主,同时也有大量债权转让标的。根据此前的报道,这起非法集资案尚未收回的资金合计人民币9.16亿元,借款人尚未偿还的资金合计人民币9.52亿元。


值得一提的是,据此前业内披露的一份文件显示,在一审中e速贷简慧星的辩护律师在辩护词中表示,简慧星的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其吸存的数额认定应该为92105468.69元,且借款均发生在2015年前,本息已经还清。以此看来,其吸存行为给投资人造成的损失为“0”,依法可以免予刑事处罚。至于其他两个罪名,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的指控不成立,请求合议庭依法宣告简慧星无罪。


e速贷案情回顾:


2016年5月,有网友爆料称,广东P2P平台e速贷疑似违规,遭警方突击检查。据网友拍摄的视频显示,大批身着“特警”制服的警察聚集在e速贷公司前台。


2016年5月20日晚间,“平安鹅城”发消息称,“查处了一宗涉嫌网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e速贷),目前惠城警方已将该公司工作人员依法带回审查,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2016年5月25日,“平安鹅城”在其官方微博上发布通报,对此前“e速贷”涉嫌非法吸存案进行了说明。据通报透露,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e速贷13名犯罪嫌疑人被刑拘,“e速贷”平台非法吸收的资金累计达数亿元。 


2016年5月31日惠州警方通报了前述案件进展。通报称,5月30日,经提请惠州市惠城区检察院批准,汇融股份法人代表简慧星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依法执行逮捕。该公司除了非法吸存和放贷,基本没有合法营利收入的业务,处于长期亏损状态,公司主要依靠不停吸收新加入投资者本金的方式来维持公司运作。


2016年8月3日,“平安鹅城”在其官方微信发布通报,提请惠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对“e速贷”非法吸收存款案件涉案犯罪嫌疑人郑某郴(“e速贷”公司股东、董事之一)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执行逮捕。公安机关已对部分“e速贷”案受害者(投资人)进行核实登记,依法继续追查其他涉案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及其非法所得,将依法继续查封冻结涉案财物,以最大限度地挽回受害人损失。


2016年10月16日,惠州公安分局在其微信公众号“平安鹅城”发布了关于e速贷案件通报。通报称,9月23日,惠城区公安分局已将此前逮捕的简某星等13名犯罪嫌疑人依法移送惠城区人民检察院起诉。通报还指出,公安机关将进一步依法追查简某星及部分股东非法占有的财物,请有从“e速贷”平台及简某星等人借款的个人和单位,在2016年11月30日前到惠城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登记,并依法限期还款,拒不登记并不还款的,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2017年3月17日,惠州市公安局发布公告表示,为最大限度挽回e速贷投资人的经济损失,惠城区公安分局已监督广东汇融投资股份公司成立e速贷资产清理小组,要求e速贷平台贷款人尽快返还债款。


2017年5月,网上披露出一份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检察院对e速贷的起诉书,起诉书显示,对被告人简某某和方某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挪用资金罪、擅自发行股票罪追究刑事责任。此外,起诉书还透露,e速贷案尚未收回的资金合计人民币9.16亿元,借款人尚未偿还的资金合计人民币9.52亿元。


2017年11月9日上午9时30分,e速贷案正式在惠州中院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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