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鹿系案件审判进展:当天金融奉贤分公司4人已获刑
小贷 金融虎 · 2018-04-20 08:33:16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几份关于上海当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奉贤分公司(即当天金融)涉案人员的刑事裁定书显示,已有4人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获刑,刑期分别在1年到2年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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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虎讯 4月20日消息,轰动全国的“快鹿系”非法吸存案件审判终于有了新进展,快鹿所涉及的相关案件审判或许也将会陆续公布。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几份关于上海当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奉贤分公司(即当天金融)涉案人员的刑事裁定书显示,已有4人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获刑,刑期分别在1年到2年之间。


金融虎根据判决书统计了解到,仅当天金融奉天分公司涉案4人累计的非法吸存金额即达到3.6亿余元,截至案发,累计未兑付金额达1.35亿余元。获刑的4人分别为奉贤分公司副总经理张某、团队长朱某2、团队长潘某某以及业务员唐某某,其中3人系在案发后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值得关注的是,已经公开的这几份判决书中均有提到:“经审理查明,2014年5月至2016年4月期间,邵永华(另案处理)设立、运作“当天销售平台”,郑洋、程静悦(均另案处理)受邵永华指使,负责运作“当天销售平台”的上海当天系列公司,组织销售团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采用召开推介会、打电话、制发宣传单等方式向社会公开招揽“客户”,通过与出资人在门店及互联网、手机线上APP签订《资产管理咨询服务协议》《债权转让与回购协议》,提供《担保承诺函》承诺保本保息,向出资人“居间销售”年化利息为3.65%-17%不等的含有虚假成分的债权转让、基金等“产品”,非法吸收集资款,并将集资款转入快鹿集团公司资金池。”。


涉案4人的一审刑事判决书分别显示,2015年1月至2016年3月,被告人朱某2在担任上海当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奉贤分公司团队长期间,在未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获取相关合法资质的情况下,采用上述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居间销售”年化利息为3.65%-13.5%不等的债权转让等“产品”,共计吸收集资款人民币12140余万元。至案发,有人民币6000余万元集资款未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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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至2016年8月,被告人张某在担任上海当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奉贤分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在未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获取相关合法资质的情况下,采用上述方式,带领下属团队长朱时佳、孙旭东、李振华(均另案处理)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居间销售”年化利息为3.65%-13.5%不等的债权转让等“产品”,共计吸收集资款人民币13900万余元。至案发,有人民币7000万余元集资款未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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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至2016年3月底,被告人唐某某在担任上海当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奉贤分公司业务员期间,在未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获取相关合法资质的情况下,采用上述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居间销售”年化利息为3.65%至13.5%不等的债权转让、影视项目投资等项目,共计吸收集资款人民币1200余万元。至案发,未归还集资款本金人民币5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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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至2016年3月底,被告人潘某某在担任上海当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奉贤分公司团队长期间,在未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获取相应合法资质的情况下,采用线下门店的方式,以债权转让、影视项目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等为名,并以7%至13.5%不等较高的年化利息吸引客户投资,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销售非法理财产品,共计吸收集资款人民币90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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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认为,4名涉案人分别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显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朱某2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张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唐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潘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涉案4人的违法所得均予以追缴后发还各存款人。


此前,媒体曾报道,快鹿系案件到底存在多大的资金链缺口,目前官方都没有实际数据公布。而在去年快鹿集团公布的种种资产重组和兑付方案中,就已经涉及到百亿元以上。


需要指出的是,判决书中提到的邵永华此前曾任当天投资控股(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香港大中华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其也是“当天”品牌创始人,是快鹿案件中重要的涉案人之一。郑洋曾任上海当天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程静悦曾任当天财富总裁兼CEO。去年7月8日,曾在上海快鹿集团任职一时的原董事局主席徐琪曾对外爆料称,原集团高管包括邵永华、韦炎平等人侵吞集团资产高达50亿元之巨。去年7月11日,快鹿集团在其官网的信披平台上公布了一份名为《上海快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公司在外应收债权追讨名单(第一批)》,该《追讨名单》即包括曾任当天金融董事长的邵永华。


另值一提的是,金融虎还注意到了一起“被告人与上海长宁东虹桥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相关的骗贷案”。经上海长宁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6月17日,被告人胡某冒用其姐姐的名义,持其身份证和房产证明,与上海长宁东虹桥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骗得对方贷款人民币86.4万元,用于赌博及归还赌债。2017年10月27日,被告人胡红娟被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胡某某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责令被告人胡某退赔违法所得发还被害单位上海长宁东虹桥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案件显示判决日期为2018年1月29日。


去年4月7日,据公众号“快鹿债权人TM”发布的消息显示,快鹿事件已拘捕70余名涉案嫌疑人。不难预料,随着时间的推进,快鹿系相关案件的审判也会陆续到来。不过,关于快鹿案的核心关键人物施健祥的消息仍然停留在被红色通辑的节点上。


去年5月26日,在快鹿兑付危机爆发后,实控人施健祥一直在海外。根据上海公安经侦在去年4月8日公布的消息,国际刑警组织是在去年1月9日发布了对施健祥的红色通缉令。去年5月,投资人在白宫请愿网发帖,希望美国政府能够协助抓捕施健祥并将其引渡回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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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红色通缉令”的有效期是5年,期满后如果仍没抓到犯罪嫌疑人,可以再续5年,直到抓住为止。金融虎经过查询注意到,目前,关于施健祥的红色通缉令依然挂在国际刑警组织的网站上,这也意味着施建祥最终将难逃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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