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亿最大注资理财子公司获批 五大行均获批筹
财经 券商中国 · 2019-02-18 03:22:39
银保监会发布公告称,正式批准中国工商银行设立理财子公司,并已受理多家商业银行申请,其他多家银行也拟提交申请。获批设立理财子公司的五家大型银行正在抓紧开展各项准备工作,尽快实现理财子公司开业运营,扩大机构投资者队伍,为实体经济和金融市场提供更多新增合规资金,更好满足多样化金融需求。

监管加速理财子公司“放行”,五大国有银行理财子公司均获批筹。


2月17日,银保监会发布公告称,正式批准中国工商银行设立理财子公司,并已受理多家商业银行申请,其他多家银行也拟提交申请。获批设立理财子公司的五家大型银行正在抓紧开展各项准备工作,尽快实现理财子公司开业运营,扩大机构投资者队伍,为实体经济和金融市场提供更多新增合规资金,更好满足多样化金融需求。



从注册资本看,工行拟出资金额最高,以不超过160亿排名第一;建行第二,为150亿元;农行、中行和交行分别为120亿元、100亿元和80亿元。


工行理财子公司的获批筹建,意味着工农中建交五大国有银行的理财子公司均已获得监管批筹。监管批筹理财子公司的速度可谓高效,五大国有银行从发布设立理财子公司公告,到监管批筹所用时间短则不足一月,足见监管部门对于成立理财子公司的期许。


不过,理财子公司的成立还有诸多政策制度有待明确,如央行正研究制定标准化债权资产的认定规则,将对存量非标转标予以明确;大行预计都会保留资管部,总行资管部与理财子公司如何进行业务协调、风险隔离也需明确等。


区域性中小银行设立理财子公司热情高涨


截至目前,已有近30家银行公告拟发起设立理财子公司,除国有大行、股份行和城商行以外,广东顺德农商行和广州农商行等农商行也于近期披露理财子公司的设立计划。各银行理财子公司的拟注册资本从“不低于10亿元”到“不超过160亿元”不等。


其中,工行就提出拟以自有资金不超过160亿元人民币,发起设立全资子公司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成为出资金额最高的金额。这也与工行在资管行业的地位相匹配,目前,工行理财产品规模及非保本理财规模均位列行业第一。


工行董事会于2018年11月26日召开会议,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该行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不超过160亿元人民币,发起设立全资子公司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


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理财产品,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


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理财产品,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


理财顾问和咨询服务;


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国有大行虽然宣布设立理财子公司计划较晚,但却是首批获得监管批复的银行。去年12月26日,银保监会正式批准建设银行、中国银行设立理财子公司申请。今年1月4日,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的理财子公成立申请又获得监管批复。


目前,五大国有银行的理财子公司申请均已获批,业内普遍认为,下一步将监管部门将陆续批复邮储银行(最新成为第六大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的理财子公司成立申请。


不过,除了全国性大中型银行纷纷宣布理财子公司成立计划外,实际上,城商行、农村金融机构等区域性中小银行对于成立理财子公司也十分积极,这也是此前所未有预料到的。


普益标准2月14日发布的数据显示,从市场发展趋势来看,在银行理财子公司转型政策的引导下,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金融机构等区域银行设立理财子公司的热情高涨。


目前,已有江苏银行、北京银行等11家城市商业银行和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2家农村金融机构对外公告拟设立理财子公司。而根据普益标准四季度调研问卷反馈的165家银行数据来看,市场上至少有60家左右的区域银行在积极进行理财子公司的筹备工作,拟设立理财子公司的区域银行家数还将继续增加。


大行尚未启动理财子公司人员招聘


不过,尽管五家国有银行的理财子公司成立申请已获批,但券商中国记者从多家大行了解到,目前大行尚未启动针对理财子公司人员的内部选拔或外部招聘。根据监管要求,理财子公司申请获得批筹后,须在6个月内(可以延长不超过3个月)完成筹建并提交开业申请,中行和建行率先于去年12月底获得批筹,也就是说,这两家最早要在今年6月底之前就要完成筹建工作,时间并不从容。


多位大行资管部人士反映,由于大行短期内多将采取总行资管部与理财子公司并存的形式,总行资管部的人员去子公司的意愿并不高,总行资管部与理财子公司如何进行业务协调、风险隔离还在摸索,进展并不顺利。


“大行集团旗下一半都有公募基金子公司、金融投资子公司,理财子公司再成立后,业务上难免有重合的地方,如何差异化分工定位也是需要考量的。”一大行资管部人士称。


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则认为,理财子公司作为新生事物,适宜采取严守底线并鼓励创新的思路进行监管。例如,可对理财子公司设立基本的运行原则,同时规定负面清单。银行首先需要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同时,银行的运营需有助于维护整个金融系统稳定。负面清单的设置不宜过细,以免打击理财子公司的积极性。


理财子公司投资银行永续债大有可为


监管批筹理财子公司的速度可谓高效,五大国有银行从发布设立理财子公司公告,到监管批筹所用时间短则不足一月,足见监管部门对于成立理财子公司的期许。银保监会也在多次公告中强调,获批设立理财子公司的银行要尽快实现理财子公司开业运营,扩大机构投资者队伍,为实体经济和金融市场提供更多新增合规资金,更好满足多样化金融需求。


理财子公司的设立,被监管部门看作是丰富机构投资者类型和实现投资资金来源多元化的重要“抓手”。值得注意的是,2月1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就决定,支持商业银行多渠道补充资本金,支持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投资银行资本补充债券等,这也被外界看作是政府鼓励理财子公司投资银行发行的永续债。


申万宏源证券首席银行业分析师马鲲鹏也表示,从海外经验看,预计以险资、银行资管为代表的追求长期、稳定、绝对收益的机构投资者对永续债的偏好度较高。其中,对于银行资管而言,收益率较高的永续债亦是较为优质的标准化资产,预计其将逐步发挥非标资产替代品的重要作用。


不过,银行理财子公司投资银行永续债的互持问题有待进一步明确。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商业银行之间通过协议相互持有的各级资本工具,或银保监会认定为虚增资本的各级资本投资,应从相应监管资本中对应扣除。商业银行直接或间接持有本银行发行的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和二级资本工具,应从相应的监管资本中对应扣除。也就是说,为了防止银行虚增资本,对于银行之间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互持资本补充工具的行为,需要从相应的监管资本中对应扣除。


那么,对于两家银行的理财子公司投资对方银行发行的资本补充工具的行为,是否被界定为虚增资本,则需要监管政策的进一步明确。有银行人士透露,现实中,银行通过表外资金绕道委外投资本行资本工具的情况较多,这些资金本质上是银行的负债或是客户委托给银行进行理财的资金,但用来补充本行资本且未有相应的资本扣除,有虚假注资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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