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网贷平台频频爆雷,涉案金额动辄上百亿,严重侵害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但惩罚力度却不够,对犯罪者缺少威慑力,一些涉案人甚至主动自首,但却拒绝退赔。
据新民晚报3月4日报道,今天下午举行的议案会签活动上,全国人大代表、复旦大学脑科学研究院院长马兰认为,刑法有关集资诈骗罪及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的条款亟须修改。
全国人大代表、复旦大学脑科学研究院院长马兰。新民晚报首席记者 刘歆 摄
据马兰介绍,截至2019年2月,各地公安机关已对300多个涉嫌非法集资的网贷平台立案侦查。据不完全统计,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资产价值约百亿元。据估计,全国的民间融资案件受害者已达3.2亿人,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
马兰指出,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改案(九)》第十二条删除了刑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情节加重规定),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规定之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马兰认为,删除这条是考虑到当时金融体制改革正在进行,集资诈骗不是危害比较大的暴力性犯罪。加上当时很多民营企业在融资方面存在着一些困难,导致此类的集资行为多发。同时也体现了少杀慎杀的原则,但是,从目前施行的情况来看,效果并不好。
为此她建议将《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改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且不积极退赔,给国家给人民群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较大社会影响的,处无期徒刑,不得减刑,或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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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定于2024年4月24日开始进行第三批次执行款发放工作,款项将于1-3个工作日到账,所有经审计确定有损失的集资参与人,均按照同一比例进行分配,此次发放比例为损失金额的1.05%。请上述人员尽快登录微信小程序“建邺法院非吸发放平台”进行提现收款。
近年各地区各部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防非处非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积极推动全链条治理,有效防范化解风险,维护社会大局稳定,防非处非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受多种因素影响,当前非法集资风险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大案要案反弹压力较大,特别是存量风险持续“水落石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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