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心汇案13名从犯因领导传销活动罪被一审判罚!
消金行业 公司动态 新金融探案 · 2019-04-19 10:54:08
近日,善心汇案13人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一审判罚。金融虎旗下新金融探案注意到,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一份刑事判决书显示,王某和华某等12人分别被判处1至3年且缓刑1至3年的处罚,另有1人被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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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金融探案 4月19日消息,近日,善心汇案13人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一审判罚。金融虎旗下新金融探案注意到,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一份刑事判决书显示,王某和华某等12人分别被判处1至3年且缓刑1至3年的处罚,另有1人被免予刑事处罚。


判决书显示,检方于2019年1月2日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以来,被告人王某文、王某丽、华某玲等13人以加入“善心汇”组织为名,要求加入会员以300元用于注册,100元购买善心币,用于向他人布施排单,通过系统匹配分别以2000元、3000元、30000元等不同金额在贫困社区、小康社区等社区向他人打款,对方确认收款后,再通过系统匹配到受助区排单,“善心汇”平台匹配其他会员给自己打款。该组织欺骗会员,以“赠与、受助”的形式投资和收益,并以发展下线成员数量、层级为依据,给予奖励,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


王某某等13人对起诉书指控其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无异议,认为自己直接发展的下线会员是少数的,其他会员如何发展的其并不知道,并存在自己借用他人身份证注册会员账号的情况,请求对其从轻处罚。13人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庞某某利用“善心汇”网络平台,以“扶贫济困”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的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被告人王某某等12人利用“善心汇”网络平台,以“扶贫济困”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的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法院审理指出,本案是共同犯罪,各犯罪成员有共同、明确、具体的犯罪目的,实施违法的“善心汇”犯罪活动,被告人王某某等13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次要作用,均是从犯,依法应当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善心汇”传销组织的操作模式有较大的欺骗性,被告人被大量媒体的虚假宣传所诱导,其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较轻。被告人具有自首,是初犯、偶犯的量刑情节,与法院查明一致,予以采纳。


经法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王某和华某等12人分别被判处1至3年且缓刑1至3年的处罚,另有1人庞某某被免予刑事处罚。


据新金融探案了解,去年12月14日,湖南省双牌县人民法院官网发布通报称,12月14日,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张天明等10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一审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张天明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一亿元。对本案其他9名被告人分别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一年六个月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罚金,同时追缴各被告人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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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牌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5月,被告人张天明注册成立深圳市善心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善心汇”公司)。2016年3月起,张天明陆续招募燕吉利、刘力华、黄荣权、董健、刘海、廖雄云、陈清劲、方同松、刘韩望等被告人加入深圳“善心汇”公司,开发了“善心汇众扶互生系统”并上线运行,成立、入股了多家公司。其以“扶贫互助”为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采取培训、宣传等多种方式在全国各地发展会员,骗取财物,要求参加者以缴纳300元购买“善种子”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会员之间根据“善心汇”确定的收益规则进行资金往来,以发展下线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会员的获利收益全部来源于后期会员投入的资金,而非实体经济支持。截至案发,参与“善心汇”传销活动的人员共598万余人,涉案金额1046亿余元。


通报还显示,公安机关对“善心汇”传销活动立案侦查后,张天明通过“善心汇”公司微信群煽动600余名会员于2017年6月9日、6月10日先后到有关公共场所采取拉横幅、喊口号等行动,提出违法要求,抗拒、阻碍公安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资料显示,善心汇创办于2013年,总部分别位于广东省深圳市及海南省三亚市。其宣传资料号称做了大量的扶贫帮困的具体工作,累计公益慈善救助捐款数千万元,扶贫济困达数十万人。然而,所谓的扶贫帮困,实际是打着爱国的旗号发布虚假宣传,包装一个看起来权威又高大上的形象。


2017年6月1日,善心汇董事长张天明被永州公安局以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作为深圳市善心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人,涉嫌领导传销活动罪列入在逃名单。同年7月,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全国各地公安机关依法对广东深圳市善心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天明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犯罪问题进行查处,张天明等多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17年9月,公安部发布消息称,经湖南省永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永州市公安机关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法对深圳市善心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天明等多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同时,经检察机关批准,全国多地公安机关也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罪名对一批犯罪嫌疑人依法执行逮捕。


2018年4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官方公众号发布通告称,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犯罪嫌疑人陆某、丁某某等12人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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