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盛银消费金融因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不审慎被罚20万元,独家回应来了
9月10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披露辽宁银保监局对盛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下称“盛银消费金融”)的行政处罚信息(辽银保监罚决〔2019〕38号)。
信息显示,盛银消费金融因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不审慎引发个人贷款业务风险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辽宁银保监局对其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日期为2019年9月6日。
对此,盛银消费金融相关负责人对《国际金融报》记者独家回应称,盛银消费金融成立之初采用传统的线下贷款模式,2018年上半年,辽宁银监局(现辽宁银保监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2017年发放的三四笔贷款中,借款人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贷款资金。
盛银消费金融相关负责人表示,“检查完之后,我们立即整改,在一周之内就把这三四笔贷款收回了,没有造成任何资金损失,2017年末我们就把传统的线下贷款模式停办了。这次处罚是针对过往业务,对我们下一步发展没有影响。”
资料显示,盛银消费金融是由盛京银行作为主要出资人发起设立的东北地区首家消费金融公司,于2016年2月24日获批开业,注册资金3亿元。截至2019年6月末,盛银消费金融总资产28.49亿元,贷款余额23.71亿元,累计服务客戶81.3万人,实现营业收入0.81亿元,不良贷款率0.27%。
今年6月,辽宁银保监局发布的批复公告显示,核准包宏、李欣、詹匡文3人盛银消费金融董事的任职资格。8月19日,银保监会披露,核准李欣担任盛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公开资料显示,李欣为盛京银行副行长,包宏为盛京银行财务总监。
盛银消费金融相关负责人表示,盛银消费金融成立之初的几年受到内外部因素的影响,整体的业务发展相对来讲会比较慢一些。但从2018年第四季度以来,从业务模式、内部执行管理及业务发展上都进入了新阶段。
“今年在监管批准的前提下,盛银消费金融将进行增资扩股,支撑下一步业务发展。盛京银行作为我们主要股东,对我们的业务、管理都非常支持,今年上半年整个管理团队的组建、调整都是为下一步健康快速发展做铺垫。”盛银消费金融相关负责人透露。
(国际金融报记者 余继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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