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发布虚拟货币交易警告 无牌运营或违法
区块链 金融虎 · 2019-11-07 13:33:55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督委员会(证监会)11月6日发出“有关虚拟资产期货合约的警告”,希望告诫法规投资者注意在香港购买虚拟资产(例如比特币)期货合约的相关风险。同时,香港证监会还发布了《立场书》监管虚拟资产交易平台。

金融虎讯 11月7日消息,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督委员会(证监会)11月6日发出“有关虚拟资产期货合约的警告”,希望告诫法规投资者注意在香港购买虚拟资产(例如比特币)期货合约的相关风险。同时,香港证监会还发布了《立场书》监管虚拟资产交易平台。


有关虚拟资产期货合约的警告


虽然虚拟资产期货合约各具不同的条款和特点,这些合约普遍是允许投资者就相关虚拟资产在某个未来日期的价格进行投机活动的工具。由于这些期货合约大部分都无法监管和高度杠杆化,故被认为具有极高的风险。


虚拟资产期货合约的相关风险


由于相关虚拟资产难以预测,因此为投资者在对虚拟资产期货合约进行可靠的方面带来重大挑战。


实际上,这些产品的复杂性和固有风险可能会令一般投资者难以理解。


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交易规则可能并不清晰且公平。部分平台曾经被投资者批评,指其在期货合约的生命周期内改变交易规则,例如中止买卖或取消交易,导致投资者蒙受重大损失。


营运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可能属违法


为处理与虚拟资产期货合约有关的固有风险,其他主要司法管辖区的部分监管机构一直对相关活动进行积极审视和考虑采取干预行动,例如完全禁止向散户投资者销售虚拟资产期货合约。


在香港,任何交易平台或人士若在未获批准的适当许可证或认可的情况下发布虚拟资产期货合约及/或就虚拟资产期货合约提供交易服务,均可能违反《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或《条例》(第148章)。


视乎虚拟资产期货合约的形式,其可能会被视为《证券及期货条例》所指的“期货合约”。除非某项豁免适用,否则任何人若营运销售或买卖“期货合约”的平台,都须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获发牌或认可。


至今为止,没有任何人被取证监事会发牌或认可在香港销售或买卖虚拟资产期货合约。考虑到这些合约现时涉及的风险,为了保障广大投资者,证监会不大可能会就经营有关合约的业务批出牌照或认可。


“差价合约”一词在该条例中被界定为“一份协议,其目的或作用是依据任何种类的财产的价值或价格的波动,或依据一个指数或就该目的而在协议内指定的其他因素的变化,以获取利润或避免损失”。除非《条例》明文认可,所有竞争活动在香港都是违法的。


违反《证券及期货条例》或《条例》有关条文的人士可能会被检控,一经定罪,将会遭受刑事制裁。


对投资者的告诫


投资者应注意,销售或买卖虚拟资产期货合约的平台在香港可能是违法营运。尽可能,证监会已多次提醒投资者,投资虚拟资产可能会令其面临各种重大风险,特别是流通性不足,价格高度波动及潜在的市场操纵活动。先前的概述,投资虚拟资产期货合约时,这些风险可能会进一步加大。


香港监管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法规


《立场书》声明称,香港证监会无权向买卖非证券性虚拟资产平台发牌照或执行监管。在现有监管框架下,只有向客户提供证券型虚拟资产或代币交易服务的平台,才属于证监会的监管范围。《立场书》还提到,将会开始接受致力于且有能力遵守预期发牌准则和持续操守规定的平台营运者提交的牌照申请。


《立场书》同时提到,在此阶段,中国香港证监会将致力对提供虚拟资产交易、结算及交收服务并对投资者资产有控制权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即中央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进行规管。如平台仅就直接点对点市场提供交易服务,而其投资者通常保留其本身资产(不论是法定货币或虚拟资产)的控制权,中国香港证监会便不会接纳这些平台的牌照申请。如平台为客户进行虚拟资产交易(包括传送买卖指示)但其本身并无提供自动化交易服务,中国香港证监会亦不会接纳它们的牌照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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