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虎讯 12月6日消息,今日凌晨,据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检察院发布,12月5日,由下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曹某甲等4人非法集资案开庭审理。该案系“人人爱家”特大非法集资系列案件的第二批被告人,被控涉案金额31亿元,受害人约3.7万人。本案将择期宣判。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7月,骆某某、王某某(已开庭审理)等人出资成立杭州某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并通过互联网、手机APP以预期年化7%-12%的收益率吸引公众投资。至2016年9月亏空约4000万元人民币,后卢某某(另案处理)等人接手该平台,并招聘本案被告人曹某甲等4人为新的管理团队。其中曹某甲为公司总经理,负责全面运营,向卢某某汇报;王某乙为财务总监,负责公司财务运营方面工作;刘某丙为风控总监,负责平台发布产品标即投资人购买的理财产品并审核借款单位;谢某丁为运营总监,主要负责宣传和推广平台以吸引更多的投资人投资。
4名被告人按照卢某某要求利用平台继续向社会不特定人非法集资。为达到卢某某要求的30亿元的平台存量,曹某甲等人为首的管理团队加大集资力度,在平台发布虚假的产品标,大量吸收公众存款。至案发,共吸引注册会员173万人,实际投资会员约30万人,目前受到损失未兑付的会员约3.7万人,未兑付金额约31亿元。
庭审中从全案证据角度客观、公正分析论述犯罪构成、量刑情节等,同时提出量刑建议,并围绕涉案金额、被告人地位和作用认定等方面展开了辩论。
据金融虎了解,今年9月3日,下城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人人爱家金融”特大非法集资案,首批被指控的骆某某等4名被告人出庭受审。庭审历时一天,下城区人大代表、案件受害人共计200余人到庭旁听庭审。本案也将择期宣判。
检察机关指控:2015年7月,被告人骆某某、王某某在王某甲(另案处理)提议下,出资注册成立杭州孔明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孔明公司),后聘任被告人张某担任财务,被告人杜某某担任运营总监。孔明公司在互联网及手机APP设立“人人爱家金融”网络理财投资平台,从事线上P2P业务,以预期年化7%至12%的收益率吸引173万人注册会员,实际投资会员30万人。2016年9月,因平台亏空约人民币4000万元,被告人骆某某、王某某和王某甲将该平台转让他人并进行法定代表人变更,由被告人杜某某、张某和干某、曹某某(均另案处理)等人继续经营。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骆某某、王某某、杜某某、张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应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共同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骆某某、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诈骗手段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应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罪并罚。
今年11月19日,杭州公安局下城分局发布关于杭州孔明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人人爱家金融”网络借贷平台)案情通告要求,人人爱家平台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人(包括部门主管、普通员工、业务辅助人员,其他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人员)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应将自己在杭州孔明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工作期间的工资、提成、奖金等费用全额退缴至杭州市公安局下城区分局指定账户。
公安机关郑重告诚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人员,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时退缴上述赃款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作为犯罪处理。凡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拒不退缴赃款的,公安机关将严肃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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