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卡拉称仅为易分期、房快贷合作推广方:不承担运营责任
公司动态 消金行业 金融虎 · 2020-01-02 13:26:16
近日,拉卡拉因剥离业务续签商号许可协议、拉卡拉APP中仍可见已剥离公司运营的贷款业务入口等问题遭深交所关注函问询。12月31日,拉卡拉在回复中称,西藏考拉作为其外部合作机构之一,“易分期”、“房快贷”是其旗下小贷公司独立运营的产品,公司仅是产品的合作推广方。推广协议中列明双方权利义务,拉卡拉对于西藏考拉旗下的贷款金融产品不承担运营责任。


金融虎讯 1月2日消息,近日,拉卡拉因剥离业务续签商号许可协议、拉卡拉APP中仍可见已剥离公司运营的贷款业务入口等问题遭深交所关注函问询。12月31日,拉卡拉在回复中称,西藏考拉作为其外部合作机构之一,“易分期”、“房快贷”是其旗下小贷公司独立运营的产品,公司仅是产品的合作推广方。推广协议中列明双方权利义务,拉卡拉对于西藏考拉旗下的贷款金融产品不承担运营责任。


12月30日,在关注函中,深交所针对拉卡拉于2016年将北京拉卡拉小贷、广州拉卡拉小贷等10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等事宜也进行了问询。


《招股说明书》显示,拉卡拉于2016年将北京拉卡拉小贷、广州拉卡拉小贷等10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剥离公司”)股权转让予西藏考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考拉”),剥离的业务包括“易分期”、“房快贷”等互联网贷款业务,并授权剥离公司在2016年12月12日至2019年12月11日间无偿使用“拉卡拉”商号以及相关注册商标(以下简称“商号”)进行业务活动。拉卡拉第一大股东联想控股、第二大股东兼公司董事长孙陶然分别持有西藏考拉51%、33%的股份。


拉卡拉于12月27日在对深交所的回函中称,前述授权期限已到期,于2019年12月11日与西藏考拉签署了新的《商标和商号许可协议》。


深交所表示,根据你公司回复,公司与西藏考拉之间没有股权关系,不存在相互持股情况,双方业务独立运营,易分期等贷款业务与上市公司无关。要求拉卡拉补充说明仍与西藏考拉续签商号许可协议的商业逻辑和合理性、对价的公允性,并结合易分期等业务的负面舆情、合规性风险,说明前述授权是否会给上市公司带来风险及不利影响,是否有损上市公司利益,是否存在向大股东输送利益的情形。


深交所指出,截至本函发送日,“拉卡拉”APP仍可见前述贷款业务入口,请说明你公司所述“双方业务独立运营”的合理性。你公司APP贷款业务有关个人数据的管理、储存、使用情况,是否存在利用贷款业务收集数据、开展其他业务的行为,业务是否存在合规性风险。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拉卡拉在回复中表示,为满足商户资金周转、购买理财、基金、保险等各种金融需求,公司在自身平台上提供合作第三方的小额贷款、银行理财、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的链接进行推广。西藏考拉作为公司外部合作机构之一,“易分期”、“房快贷”是其旗下小贷公司独立运营的产品,公司仅是产品的合作推广方。公司与西藏考拉旗下小贷公司于2018年6月27日签署了《渠道推广协议》,合同有效期至2022年6月26日,其中明确约定了双方关于小贷金融产品的合作推广模式。


据拉卡拉披露的条款显示,“甲方(西藏考拉旗下小贷公司)为公司提供标准配置的客户贷款产品链接,乙方(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将甲方提供的相关产品链接在乙方的相关平台予以展示,该产品链接跳转至或引向的页面以及相应页面中的产品介绍、产品提供、后续服务等均由甲方负责,乙方除展示上述链接以及对链接进行必要技术性维护外,无其他义务或责任。”


同时,推广协议中也列明了双方权利义务,公司对于西藏考拉旗下的贷款金融产品不承担运营责任:“非乙方(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原因,乙方不对甲方(西藏考拉旗下小贷公司)与客户之间因为信贷产品而产生的一切 纠纷和争议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应妥善解决和客户之间的纠纷和争议,若给乙方带来损害的,甲方应积极消除影响,弥补乙方损失。”


关于拉卡拉APP贷款业务有关个人数据的管理、储存、使用情况,是否存在利用贷款业务收集数据、开展其他业务的行为,业务是否存在合规性风险。拉卡拉回复称,公司对商户信息的获取、使用在商户入网、业务开展等阶段都明确获得客户授权,同时对于数据的管理符合《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业务系统检测认证管理规定》要求。公司在用户申请贷款业务时,不存在利用贷款业务收集数据、开展其他业务的行为。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在用户申请贷款业务时,不存在利用贷款业务收集数据、开展其他业务的行为,不存在重大合规性风险。


此外,2019年12月27日午间,拉卡拉披露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以下简称“预案”),经公司董事长孙陶然提议,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派发现金8亿元,转增股本4亿元。深交对此表示关注,要求拉卡拉就相关问题进行核实说明。


拉卡拉回复称,本次利润分配及高送转预案是公司履行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关于对股东回报的相关承诺。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完成创业板上市,公司在上市前从未进行现金分红,截止上市前2019年一季度末,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33,369.98万元,资本公积为121,065.13万元。公司在启动上市计划时,承诺将上市前历年形成的未分配利润保留至上市后,由新老股东共同分享公司发展成果,本次利润分配及高送转预案是公司履行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关于对股东回报的相关承诺。


拉卡拉认为,本次利润分配及高送转预案具备合理性。公司近三年来保持着良好的经营业绩和增长态势,主营业务盈利能力和水平突出,经营性现金流量充足,具备稳健可持续盈利能力。2017-2019 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复合增速为29.81%-31.27%,公司 2019 年度业绩预告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9132.89万元-80931.37万元,同比增长32%-35%。目前公司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金充足,公司2019年三季度末,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78,990.13万元,资本公积金为240,309.79 万元;公司上市前2019年一季度末,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33,369.98万元,资本公积为121,065.13万元,完全具备预案利润分配的基础,同时公司上市前也从未进行过现金分红,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属首次对股东进行股利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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