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钱进案因“汪涵代言翻车”再上热搜,P2P爆雷的锅代言明星该背吗?
公司动态 小贷 金融虎 · 2020-07-01 07:08:13
今日,凡普金科旗下P2P平台爱钱进被立案的消息再度因“知名主持人汪涵曾为其代言”翻车而被刷上微博热搜,不少人将亏损的责任甩给汪涵并纷纷声讨其“害得37万人被骗了230亿”,甚至贴出了一张疑似受害者集体拉横幅写着“汪涵请出来,还我血汗钱”的图片。


金融虎讯 7月1日消息,今日,凡普金科旗下P2P平台爱钱进被立案的消息再度因“知名主持人汪涵曾为其代言”翻车而被刷上微博热搜,不少人将亏损的责任甩给汪涵并纷纷声讨其“害得37万人被骗了230亿”,甚至贴出了一张疑似受害者集体拉横幅写着“汪涵请出来,还我血汗钱”的图片。汪涵方暂时未有回应。据金融虎了解,明星因个人代言的P2P爆雷在业内其实已屡见不鲜,黄晓明、范冰冰、刘晓庆、郎朗、王宝强、杜海涛、张铁林等诸多家喻户晓的明星,都曾因其代言的平台事发而身陷舆论风波。


爱钱进被立案事件再发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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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金融虎曾率先发布了爱钱进被警方立案调查的消息。当时,据投资人向金融虎反映,针对爱钱进到期不退钱的问题,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于5月8日在相关问题的答复中表示:“公安机关已经立案调查该平台,相关部门将严格按照司法处置程序进行处理。请等待司法机关处置过程公布的有关消息。北京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协助公安机关开展工作,保护投资人的合法利益。”。


爱钱进系凡普金科旗下P2P平台,上线于2014年5月6日,至今已运营六年。凡普金科旗下还有现金贷平台钱站、金融信息服务提供商凡普信、量化投资分析服务平台会牛、POS消费分期平台任买和汽车融资租赁平台凡普快车等。不过,P2P平台爱钱进和现金贷平台钱站是凡普金科最核心的两大业务板块。企查查信息显示,爱钱进(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亿元,法定代表人为董祺。上海榕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爱钱进100%控股。借款人投诉的“钱站”运营主体为北京会牛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同为上海榕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00%控股。


爱钱进运营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04月30日,平台累计借贷金额达1047.5亿元,借贷余额本金239.8亿余元,借贷余额利息达18.8亿余元,借贷余额笔数超216万笔。涉及的当前借款人数量为126.5万余人,出借人数量为37.7万余人。逾期金额为61亿余元,逾期笔数达418,654笔。逾期90天以上金额为43.8亿余元,逾期90天以上笔数为394126笔。金额逾期率为23.59%。项目逾期率为19.37%。


据黑猫投诉数据显示,截至7月1日,有关爱钱进的投诉量达3713条。近期以来,爱钱进平台“到期无法提现”已成为大量投诉者的核心诉求。


金融虎注意到,虽然爱钱进被立案一事已事隔许久,但爱钱进官方微博在回复网友问题时表示,目前公司仍在正常运营当中。爱钱进作为网贷信息中介机构,根据相关监管规定,自身不提供任何本金回报的担保承诺;服务计划锁定期到期是需要进行债权转让步骤,转让完毕金额回到出借人的账户内后,就可以发起提现,债权转让时效受市场活跃度等因素影响,当前市场活跃度较低,还需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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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钱进还表示,由于借款人的还款意愿和能力均有所下降,借款人逾期没有还款。平台及资产推荐方已建立一系列完善的贷后管理及催收制度,确保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通过对接百行征信、央行征信、贷后跟踪等方式进行贷后管理及催收。


P2P爆雷的锅 代言明星该背吗?


金融虎此前报道曾指出,所有爆雷的P2P貌似都曾有过风光无限的闪耀时刻,被归类为头部P2P平台的爱钱进亦是如此。著名主持人汪涵、体坛名将刘国梁都曾是爱钱进的形象代言人,电梯广告、许多热播剧《老九门》、《醉玲珑》、《楚乔传》、《欢乐颂》、《长安十二时辰》等等火爆全网的热剧,也都曾看到过爱钱进广告植入的身影,最终轰炸出了其千亿级的规模。


互金平台以聘任代言人、邀请明星出席活动或者赞助明星活动等形式与明星捆绑,利用明星效应收割粉丝经济的同时,不断拉高在民众心中的信誉值。明星因个人代言的P2P爆雷在业内其实已屡见不鲜,e租宝、中晋资产、紫马财行、鑫琦资产、理想宝、团贷网、网利宝等无数平台爆雷事发...黄晓明、范冰冰、刘晓庆、郎朗、赵雅芝、蔡少芬、王宝强、唐国强、杜海涛、张铁林等诸多家喻户晓的明星,都曾因其代言的平台事发而身陷舆论风波。


皇阿玛,你代言的时候咋想的啊?了解了公司实际情况嘛?料到今天了嘛?投资者都说你靠不住,喊你赔钱,国库开吗?搬起大石头砸了自己的脚,感觉如何啊。。。

(2)歌手平安牵手陆金所

作为一枚与世无争、爱好和平的天秤座girl (咳),壹资本君(cbnyiziben)最喜欢的节假日呢,是春节。注意:并不是因为可以工作加班一边去、吃睡吃睡不停息、每逢佳节胖三斤、三斤之后又三斤、此胖年年无绝期。


目前,诸多P2P平台立案后,警方的追赃挽损工作力度在不断加大。根据多数通报显示,非法集资行为人(包括平台高管、业务员、业务辅助人员、其他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人员)均需全额退缴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费及工资收入等。这部分收入,也均被列入了非法所得的范围。


代言的P2P爆雷事发,明星究竟是否需要担责,且担负怎样的责任?目前,P2P业内还并无十分明确的案例,相关的讨论大多立足于规范广告活动的基本法律。据媒体报道,针对汪涵事件,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庞理鹏律师表示,汪涵代言的是金融理财产品的说法并不准确,而一般情况下因广告主非法经营导致的违法犯罪活动,代言人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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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理鹏表示,首先,所谓汪涵代言的理财产品实际为某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运营的App。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俗称P2P平台,根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是为借款人和出借人提供信息服务的机构,其本身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直接或间接归集资金,不得非法集资。因此,称汪涵代言的是金融理财产品的说法并不准确。其次,虽然法律规定P2P平台不得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但从市场现状来看,仍有一些平台铤而走险、违规操作,目前已经有多家P2P平台因涉嫌非法集资犯罪而被刑事起诉。若汪涵代言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若确实存在非法集资行为,相关投资人可以通过刑事控告或民事起诉的方式合法维权。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查封、扣押、冻结的非法集资涉案财物,一般应在诉讼终结后返还集资参与人,涉案财物不足全部返还的,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退赔集资参与人的损失一般优先于其他民事债务以及罚金、没收财产的执行。


庞理鹏认为,明星代言合同是一种包含宣传服务、肖像权与姓名权使用授权内容在内的综合性商事合同,明星对于代言产品或者服务之外的广告主的经营行为通常难以了解,一般情况下因广告主非法经营导致的违法犯罪活动,代言人不承担责任,但在特殊情况下,代言人也应当为其代言行为承担相应的民事或者刑事责任。例如,明知他人从事集资诈骗行为,仍为其提供广告宣传服务的,可能构成集资诈骗罪的共犯。


此外,更早之前,关于明星代言爆雷P2P是否需要退款的问题,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接受媒体采访时亦曾表示,依据我国《广告法》第五十六条明确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如明星与平台和合伙欺诈投资人的,将涉嫌诈骗罪。


肖飒当时强调称,就自身办理案件当中,仅爆雷平台法人、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等的责任追究已经给司法系统带来巨大压力,相较而言,对平台爆雷后明星追责的案件相对较少。“对于明星而言,代言网贷平台仅是其代言的产品之一,投资者因为明星效应,选择该平台,在这样的运作模式之下,投资者更像是扮演了消费者的角色。“首先,需明确,明星不一定就具备丰富的财经知识,足量的知识储备去识别平台好坏;其次‘盲目消费’是一种错误的行为,应当果断改正,避免再次上当受骗;最后,如果遇到类似诈骗等事情,请不要放弃投诉,一定要学会拿好手中的证据,去揭露广告中的骗局,避免自己与他人受到侵犯,用法律来捍卫合法权益。”


明星退还代言费一事已有先例


无论是涉嫌非吸还是涉嫌集资诈骗,均具有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吸收公众资金的特性。此前,因代言品牌涉嫌集资诈骗,明星退还代言费一事则已有先例,最为典型的就是葛优曾代言的亿霖木业造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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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虎注意到,2018年4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曾刊载过一篇以雷海军署名的“明星代言费该不该退?”的法律博客文章。文章指出,明星代言,深具广告效应,但明星代言人并非《广告法》第二条规定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对广告的内容并无法定的责任。按照《广告法》的规定,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以及其他媒介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等商品的广告等需要经过行政审批,其内容有法定机关审查把关,但其他类广告一般不需要进行内容审查,由此明星代言人只有靠自己的经验和常识来进行判断。广告内容是否存在虚假,以及是否接受明星代言人的聘请,都由明星个人决定,这就留下了一定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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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2月9日,亿霖木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因涉嫌集资诈骗,多名高管被批捕或刑拘。在这起传销案中,诱骗投资者2万多人,其中1.7万人是北京人,非法所得高达16亿元。曾以“合作造林,首选亿霖”的广告词为亿霖木业造林代言人的演员葛优,退还了全部代言费。更为重要的是,葛优虽是代言人,但同时也是一名涉嫌集资诈骗骗局的受害者,也进行了投资。


文章认为,葛优作为亿霖木业造林代言人,应当尽有基本审查的责任,但疏于防范,甚至自己都成为受害者。葛优在该案中并没有犯罪,故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其代言费来自于亿霖木业诈骗所得,依法属于赃款,应当予以追缴。在此事件中,葛优虽然间接帮助诈骗犯罪得逞,有一定的过错,但在真相大白之后,能够主动及时的改正错误,弥补了受损的明星形象。葛优的做法是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依照该规定,葛优所得的明星代言费属于诈骗所得的财物,并非亿霖木业公司的正常经营利润和收入,依法应当予以追缴。


之所以在实践中并非所有的赃款都一一追缴发还投资者,一是赃款无法全部查明从而追回,甚至大多数赃款已被挥霍,二是在公司的诈骗活动除投资者被诈骗外,其经营过程中有部分赃款流入善意第三人的手中,这些善意第三人属于正常正当的合法经营者,假如这些赃款也予以追缴将破坏交易安全,故在保护投资者和善意第三人之间,实践选择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在处理明星代言费的问题上,只要广告内容真实合法,可主张属于善意第三人,明星代言费可不予以退还。


文章最后指出,基于明星的特殊地位,明星具有更高的道义责任,其明星代言的广告存在不真实的内容,其代言费就应当退还,当然是退还给受害者,以其代言的公司赔偿受害人的赔偿款处理,如此也可树立良好的道德标准,抵制拜金主义。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投资人损害应当与广告代言人的行为具有相当的因果关系。网贷业务核心法律关系是居间法律关系,即网贷平台与投资人之间是居间法律关系,投资人遭受损失时,网贷平台可能因审核不严谨等情形对投资人承担居间合同违约责任,广告代言人就此可能向投资人承担居间合同的连带违约责任,不向投资人承担借款人不能履行债务的连带责任。当前,爱钱进案仍处于立案侦查阶段,最终如何定性,后续会如何发展,尚需进一步观察,此时下定论为时尚早。对出借人而言,维权和声讨的方式还需理性而为。


“看你代言的我才投的,本来我是你的粉丝……”,需要提醒的是,对消费者而言,看脸投资和看广告投资本身是一种盲目的行为。理财产品的安全性要从资金用途、借款企业资质、有无抵质押担保、产品发行方、销售平台等方面综合评判。另外,各地监管都在推进P2P类平台的全面清退,无牌照经营一律违法,明星代言金融类产品也要慎之又慎,以免自身形象受损,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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