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群众举报涉嫌非法集资线索奖励办法
公司动态 监管 财经 金融虎 · 2021-01-22 08:37:58
为进一步推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与群防群治有效结合,切实提升朝阳区社会金融安全意识,调动人民群众发现举报涉嫌非法集资线索的积极性,北京市朝阳区金融社会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北京市朝阳区互联网金融协会特制定《北京市朝阳区群众举报涉嫌非法集资线索奖励办法》,以进一步发挥“朝阳群众”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方面的重要作用。

金融虎讯 1月22日消息,据北京市朝阳区互联网金融协会官微,为进一步推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与群防群治有效结合,切实提升朝阳区社会金融安全意识,调动人民群众发现举报涉嫌非法集资线索的积极性,北京市朝阳区金融社会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北京市朝阳区互联网金融协会特制定《北京市朝阳区群众举报涉嫌非法集资线索奖励办法》,以进一步发挥“朝阳群众”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方面的重要作用。


《办法》明确,对群众举报且被采用的非法集资线索,由区互金协会给予奖励,依据线索重要程度,发放奖金100元至1000元。对于防范或处置非法集资发挥特别重大作用、贡献特别突出的线索,经区处非办和区互金协会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后可以适当调整奖金数额。借举报之名实施诬告陷害他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谎报线索等行为的,依法追究责任。


附《办法》全文:


北京市朝阳区群众举报涉嫌非法集资线索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与群防群治有效结合,切实提升朝阳区社会金融安全意识,调动人民群众发现举报涉嫌非法集资线索的积极性,进一步发挥“朝阳群众”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方面的重要作用,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处非联函〔2016〕6号)和《北京市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管理办法》(京政办发〔2016〕2号)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涉嫌非法集资线索包括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行为的线索。由北京市朝阳区金融社会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处非办)和北京市朝阳区互联网金融协会(以下简称区互金协会)统一负责线索的评定、奖励等工作。


第三条 群众可通过以下途径举报涉嫌非法集资线索:


(一) 拨打朝阳区金融纠纷调解中心电话“010-67765352”举报;


(二) 到朝阳区金融纠纷调解中心现场举报(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姚家园北二路甲2号)。


第四条 对群众举报且被采用的非法集资线索,由区互金协会给予奖励,依据线索重要程度,发放奖金100元至1000元。对于防范或处置非法集资发挥特别重大作用、贡献特别突出的线索,经区处非办和区互金协会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后可以适当调整奖金数额。


第五条 举报奖励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举报人提供实名、联系方式,对举报事实有基本的线索和证据;


(二)举报事项事先未被有关部门掌握;


(三)举报线索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一)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或其授意他人进行的举报;


(二)举报线索已进入行政处理或刑事立案程序;


(三)举报人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


(四)举报人已因该举报事项在其涉及的其他刑事案件中被认定为立功;


(五)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办法有关规定的情形;


(六)区处非办和区互金协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其他不予奖励的情形。


第七条 实施举报奖励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同一事实被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其他举报人提供的举报内容对事实查处有帮助的,可酌情给予奖励。


(二)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事实的按同一举报奖励,奖金由联名举报人集体领取、自行分配。


(三)同一举报人在不同部门、不同地区举报同一事实的,不给予重复奖励。


第八条 群众举报的线索符合奖励标准的,由区互金协会通知举报人领取奖励;如未接到通知,即为举报线索未获采用;对匿名举报,无法核实身份的,不列入奖励范围。 因涉嫌非法集资线索处置属涉密内容,不接受对奖励情况的咨询。


第九条 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45日内领取,奖励分线下和线上两种方式。线下方式由举报人本人凭有效证件(原件)至区互金协会领取现金奖励,逾期不领的,视为自动放弃;线上方式由举报人提供本人有效证件及本人账号,区互金协会确认后发放奖励至该账户。


第十条 借举报之名实施诬告陷害他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谎报线索等行为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 依法保障举报人安全。未经举报人同意,在查证、宣传、奖励等工作中不得披露举报人信息。泄露举报人信息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北京市朝阳区互联网金融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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