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虎讯 9月13日消息,近日,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被告人郝晓海、郝亚丽等4人犯集资诈骗罪一案涉财产部分执行进展的公告》。2020年12月15日,市中级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郝晓海、郝亚丽等4人犯集资诈骗罪一案(简称“晋商贷”案件)作出刑事判决,目前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判决涉财产部分指定由小店区法院执行。目前,法院对“晋商贷”案件在案扣押、冻结的大部分财产已完成甄别、核验、评估等工作,且已陆续进入处置变现阶段,其他财产的处置工作亦在有序推进当中。
公开信息显示,晋商贷由山西新晋商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运营,上线于2012年8月,法定代表人为郝晓海(持股90%),系山西规模最大的P2P平台之一。2018年11月8日晚间,太原市公安局发布通报称,“晋商贷”平台实际控制人郝晓海因涉嫌违法犯罪,于2018年11月7日投案。同年12月15日,被执行逮捕。
2020年7月29日,晋商贷集资诈骗案公开审理。据检方指控,经审查查明,2012年8月,郝晓海等人搭建新晋商网络借款平台,2013年3月注册成立新晋商公司,专门经营晋商贷网络平台业务。郝晓海任公司法人,郝亚丽任公司监事及财务,郝晓东任公司监事并技术维护,靳育军担任公司总经理。在经营过程中,郝晓海等人在明知新晋商公司没有理财资质并未经任何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在互联网、动车及人员密集的场所对晋商贷进行夸大宣传,以高额利息回报为诱饵,通过晋商贷平台发布虚假标的,投资款全部进入郝晓海个人账户或其控制的其它银行账户,分别用于归还投资人本息,投资期货、股票,支付公司运营费用及个人消费等 。经审计,“晋商贷”平台共有12万8633人参与投资,投资金额175亿余元,致48973名集资参与人实际损失47.8亿元。
据媒体报道,今年1月19日,太原市检察院召开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包括“晋商贷”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在内的典型案例,提醒广大群众警惕非法集资,捂好钱袋子。据介绍,“晋商贷”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所涉集资参与人员遍及全国多个省份,牵涉范围广,影响程度深,社会关注度高。
2020年12月15日,太原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郝某海等4人构成集资诈骗罪,判处郝某海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郝某丽、郝某东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0万元;判处靳某军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40万元。2020年12月21日,小店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蔡某等31人有期徒刑十年到三年不等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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