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蚂蚁京东水滴小米合作,弘康人寿两个季度却亏损5000万
公司动态 财经 探长读财 · 2021-12-22 13:28:23
开甲财经注意到,虽然弘康人寿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实现了双赢,但受分红险新规影响,弘康人寿2020年保费和净利双双大幅下滑。

 
企查查App显示,12月20日,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简称“肯特瑞基金”)发生工商变更,法定代表人由李骏变更为邹保威,公司注册资本由1.2亿元增加至2.4亿元,增幅达100%。该公司成立于2015年,经营范围包含:基金销售,由京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间接全资控股。
 
值得注意的是,这是京东旗下金融牌照主体本月第二次增资。12月13日,澎湃新闻消息,继腾讯、美团等互联网平台之后,京东也将旗下小贷公司的注册资本增资至50亿元。  
 
天眼查显示,12月4日,京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京东科技”)旗下的重庆京东盛际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简称“盛际小贷”)将注册资本由30亿元增加至50亿元。这意味着,京东小贷达到了跨省级行政区域经营网络小贷的注册资本门槛。
 
除了基金销售和网络小贷,京东还有一张重量级融牌照——保险代理牌照。公开资料显示,天津津投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简称“天津津投”)成立于2004年7月16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天津津投是一家保险中介企业,为京东科技旗下全资子公司。
 
事实上,网络小贷(盛际小贷)、保险经纪(天津津投),以及基金销售(肯特瑞基金)是京东金融目前最核心的三块业务,分别对应京东的消费信贷、基金理财,以及保险业务。
 
开甲财经注意到,随着公募基金行业快速发展,互联网巨头纷纷发力基金代销。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披露的第三季度数据显示,按股票+混合公墓基金保有规模排名,支付宝基金以 6810亿元排第2名;天天基金以4841亿元排第4名,腾讯基金以883亿元排第17名,同花顺基金以347排名第32名,陆金所基金以213亿元排第43名,京东基金以206亿元排第44名。
 
与此同时,随着互联网存款遭遇严监管,互联网巨头纷纷上线保险理财产品。例如,京东、支付宝、小米、滴滴均上线了弘康人寿承保的理财产品。
 


京东金融-理财产品页面销售的“京弘鑫溢保”(历史年化投资回报率4.7%,100元起购,产品期限3年)。
 
支付宝-保险页面销售的“弘康稳盈宝”(近一年年化增长5.23%,50元起购,产品期限8年,满5年取出无手续费);
 
小米-天星金融销售的“弘康3”(近一年历史年化4.7%,1000元起购,产品期限3年);
 
滴滴-理财销售的“小金罐”(近30天投资年化3.92%,1元起购,产品期限5年)。
 
公开资料显示,弘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弘康人寿”)成立于2012719日,是经原保监会批准设立的全国性寿险公司,注册资本10亿元,股东信息如下:


弘康人寿官网披露,合作伙伴包括京东金融、小米金融、苏宁金融等电商平台,工行、农行、建行、交行、邮政等国有银行,光大、广发、民生等股份制银行,明亚、大童等数十家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以及慧择网等多家线上保险业务平台。
 
弘康人寿官网披露,其在售保险产品共70款,停售保险产品共120款,但弘康人寿2020年信披报告指出,本公司主要保险产品共9款,保险规模保费收入合计为 117.32 亿元,占规模保费收入总额的 80.33%。
 


根据信披报告,弘康人寿9款主要保险产品中,4款主要销售渠道来自互联网。不仅如此,来自互联网的退保金比例更小,而来自银行退保金比例相对更高。

其中,其中,弘康悦享长盈终身寿险(投资连结型)和弘康长合泰两全保险(投资连结型)的主要销售渠道为网销-京东,弘康多倍保重大疾病保险的主要销售渠道为网销-水滴,弘康弘福今生年金保险的主要销售渠道为网销-支付宝。
 
开甲财经注意到,虽然弘康人寿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实现了双赢,但受分红险新规影响,弘康人寿2020年保费和净利双双大幅下滑。

2020年7月,银保监会印发《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优化保险公司权益类资产配置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公司上季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50%以上但不足200%的,权益类资产投资余额不得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5%。
 
而根据弘康人寿发布的偿付能力报告摘要显示:本季度末,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由二季度的167.71%降至153.08%。显然,目前弘康人寿的偿付能力水平制约了其权益投资的比例。

        
弘康人寿2020年信披报告显示,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9703.54亿元,较2019年127.87亿元下滑84.36%;全年实现净利润3336.37万元,较2019年净利润1.76亿元下滑81.09%。弘康人寿披露的2021年三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摘要显示,本季度净利润为-1,351.36,上季度净利润为-3,674.47万元。据此计算,弘康人寿第二季度和第三个季度合计亏损5025.83万元。
 
业绩下滑的同时,弘康人寿还因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人员被监管处罚。
 
12月8日,弘康人寿发布重大事项临时信息披露报告显示:因存在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人员、未按规定运用保险资金的行为,北京银保监局责令公司改正,并给予合计 40 万元 罚款的行政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这并非弘康人寿第一次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人员。
 
2017 年 7 月 19 日,弘康人寿发布重大事项临时信息披露报告显示:一、弘康人寿不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实际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81条。根据该法第167条,对弘康人寿罚款 10 万 元;二、弘康人寿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86条。根据该法第170条,对弘康人寿罚款 4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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