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2024年4月24日发布《关于“蛙宝”一案第三批次执行款发放通知》
4月24日,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蛙宝”一案第三批次执行款发放通知》如下:
关于“蛙宝”一案第三批次执行款发放通知
关于我院正在执行的“蛙宝”非法集资一案,现定于2024年4月24日开始进行第三批次执行款发放工作,款项将于1-3个工作日到账,所有经审计确定有损失的集资参与人,均按照同一比例进行分配,此次发放比例为损失金额的1.05%。请上述人员尽快登录微信小程序“建邺法院非吸发放平台”进行提现收款。
如有问题请咨询:025-83577245(自2024年4月24日至5月23日,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11时30分,下午14时-18时;因咨询人数较多,如有电话无法接通情况,请耐心等候)。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4年4月24日
此前媒体报道,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10月9日对被告人孙文、高宇星集资诈骗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孙文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千万元,被告人高宇星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千万元;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依法处置后,按比例返还集资参与人;不足部分责令二被告人继续退赔。
经审计,至2018年1月3日共向28694人非法吸收资金超187亿元,共有11841人计25亿元本金未兑付。案发后,公安机关依法冻结江苏维纳达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等多个账户,查封若干房产、土地、车辆等资产。
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文、高宇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孙文有坦白情节,依法从轻处罚。鉴于本案集资参与人的损失数额特别巨大,根据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本案财产刑执行时,退赔集资参与人损失优先于财产刑的执行。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庭作出上述判决。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3年9月11日发布《关于“蛙宝”一案第二批次执行款发放通知》,第二次执行款发放。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15日发布《关于蛙宝一案部分执行款项发放说明》,第一次执行款发放。
来源:资管黑板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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