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3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发布公告,豆新虎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宣判。
公告称,被告人豆新虎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与前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六万元。
公告称,追缴被告人豆新虎违法所得,依法按比例发还给有本金损失的集资参与人;经追缴后不足部分,责令被告人豆新虎继续向本金有损失的集资参与人退赔。
爱企查信息显示,豆新虎,担任深圳市融易投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智富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前海智富联盟控股有限公司等公司法定代表人,担任深圳市前海智富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前海智富联盟控股有限公司、深圳纽唯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公司股东,担任深圳市融易投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智富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前海智富联盟控股有限公司等公司高管。
此前资管黑板报报道,2019年3月,深圳P2P平台融易投发布《业务清退公告》称,平台法定代表人被所属深圳辖区福田街道与金融办等成立的专办约谈,并签署了《清退承诺书》。经慎重考虑,平台决定响应国家和深圳市政府相关政策要求,良性退出,企业转型。
公告称,融易投平台郑重承诺:不跑路,不失联,严格按《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退出指引》的程序,积极稳妥处理清退事宜,争取最大限度保护出借人利益。平台恳请监管部门介入监管,平台将定期向监管部门汇报退出工作情况进展,第一时间向出借人公布相关情况。
2020年6月18日,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发布《深圳经侦关于“融易投”平台的案情通报》
通报称,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于2019年10月18日对深圳市融易投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融易投”平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侦查。警方已于2020年6月11日依法对公司总经理林某某、副总经理彭某某、技术总监黄某、财务总监张某和营销经理薛某某5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警方告诫本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人(包括股东、高管、业务员、业务辅助人员及其他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提供帮助的人员),限期在2020年9月30日前将在深圳市融易投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或其关联企业服务期间收取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及提成费等非法所得退缴至警方已冻结的指定收款账户:
2020年7月22日,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发布《深圳经侦关于“融易投”平台案情通报(二)》。
通报(二)称,福田区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7月17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林某某、彭某某、黄某、薛某某四人批准逮捕。
初步查明,“融易投”平台自2013年成立至今,累计向10656名投资人非法募集资金约16.02亿元人民币,截止到案发,待偿金额7300余万,涉及投资人数976人。
犯罪嫌疑人豆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被浙江省苍南县公安局抓获,专案组出差浙江省苍南县提讯犯罪嫌疑人豆某某,并调取相关案件材料。
警方敦促“融易投”平台借款人依法履行还款义务,及时归还借款本息,将相关款项归还至上述回款账户。
来源:资管黑板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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