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身份信息被冒用网贷起诉拍拍贷索赔6万元
公司动态 小贷 金融虎 · 2019-12-05 19:13:39
原告陈先生认为,拍拍贷公司放款时未尽合理谨慎的审查义务,存在明显过错,导致其信用评级降低侵犯了其名誉权,要求拍拍贷公司恢复其名誉,在被告网站上以及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向原告赔礼道歉,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000元,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


金融虎讯 12月6日消息,昨日上午9点,上海浦东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身份信息被冒用于网贷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纽交所上市平台拍拍贷拍拍贷(NYSE:PPDF)站上了被告席。原告陈先生认为,拍拍贷公司放款时未尽合理谨慎的审查义务,存在明显过错,导致其信用评级降低侵犯了其名誉权,要求拍拍贷公司恢复其名誉,在被告网站上以及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向原告赔礼道歉,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000元,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


庭审纪录显示,2019年1月4日,原告与被告工作人员核实,在2016年2月25日及26日,在被告“拍拍贷”平台有以原告名义的11笔贷款记录,总计贷款本金80,000元。但该11笔贷款所用手机号以及银行卡均非原告本人曾用或正在使用的手机号及银行账号,而是另一位名为“陈某某”的第三方冒用原告的身份信息在被告平台进行注册并借款,所借款金额均被转入冒用人的账户中。被告作为一家专门从事金融借款的中介平台公司,对每一笔借款都应该进行谨慎审查,保证借款的安全性,合理谨慎的审查义务包括审查借款人的主体信息、放款账户的主体信息的一致性等。而在本案中,在借款人的身份证号码与放款人的身份证号码不一致的情况下,被告仍然放款,显然违背了合理谨慎的审查义务,存在明显过错。


陈先生称,由于不知晓其被冒名贷款,被告在原告与其沟通后,仍然将其逾期信息在网站上公布,使得原告无法进行贷款(购买车辆、办理ETC),原告在信用无忧、安牛有信app上进行信息检索,均显示原告为高危人群,但原告从未有贷款逾期的情形,故被告的行为对原告的征信产生的不良影响,被告在其官网上公布原告的逾期信息,因为网站传播的不确定性,对原告的名誉权造成了损害,会导致社会对原告的信用评价降低,故被告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


拍拍贷称,本案不符合侵权的构成要件,被告作为网络借款的发放平台,在放款审核中已经尽到了审查义务,是由冒名人精心策划所致,应当由冒名人承担责任。本案的借款发生之前,冒人已经持有“陈某某”的身份证并办理了银行卡,之后用该卡办理借款,用“陈某某”的身份证提现,被告因技术等原因无法进行这种审核,目前的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贷款平台的审核义务,原告所述被告过错仅为原告推测。从结果来看,原告并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因此遭受了损失。


拍拍贷还表示,被告没有在其网站公布原告的逾期信息,而是其他第三方平台发布,在被告意识到原告的身份有误时已经与第三方平台沟通并要求删除,律师费属于诉讼成本,不在赔偿范围内,是原告自行扩大的损失,只有误工费、交通费属于合理的损失,但是原告并未提供合理的证据证明此项损失。就因果关系来看,原告在信用无忧app上逾期的天数倒推应为2018年,而本案的借款逾期时间为2017年,时间不一致。同时原告在多个平台有借款,这也会导致原告的信用风险。就过错来看,被告作为网络中介平台,借贷资金由被告垫付,被告遭受了损失。就原告而言,其存在过错。2016年原告已经收到被告的律师函,但其并没有及时采取措施处理,而是直到2019年才开始处理。鉴于被告不存在实际侵权,原告要求的赔礼道歉及其他费用超过了法律范围。请求驳回原告起诉。


根据当事人诉辩意见和举证质证情况,法院归纳本案的争议焦点为:1.本案是否属于重复诉讼;2.被告“拍拍贷”网贷平台出现他人冒用原告身份证开户并借款发生逾期的情况,被告是否尽到审查义务;3.被告有无不当公示原告逾期信息,在原告告知被冒名之后有无采取有效措施处理;4.原告的社会评价是否被降低?如果构成原告社会评价降低,是否与被告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在法庭辩论环节,原告认为,本案依法不属于重复诉讼;被告作为一家专门从事金融借款的中介平台公司,对每一笔借款都应该进行谨慎审查,保证借款的安全性,合理谨慎的审查义务包括审查借款人的主体信息、放款账户的主体信息的一致性等。在我国只有身份证号码是确定公民主体的方式,而被告未做到,故存在过错。在2016年原告收到律师函是没有进行处理是因为认为是电信诈骗,后来意识到严重性时已经与被告客服进行沟通,但并未获得合理的解决方案,相反,被告将逾期信息公布于网站上。被告的行为影响了原告的生活,车辆贷款、ETC无法申请,导致社会评价降低。原告在其他处没有逾期信息,社会评价降低是因为被告的行为所致。综上,被告的过错行为影响了原告的生活与信用。


拍拍贷则认为,2016年至2018年原告的生活没有受损,如果被告公布了原告的逾期信息,那么在2016-2018年期间,原告的生活便会受到影响,然而直到2019年原告才受到影响。其次网贷平台无法获得个人逾期信息。被告曾与原告和解,但是因为原告的诉请金额过高未达成。


原告陈先生补充称,只要原告的信用信息一旦经被告公示便会受损,只是其2018年办理车贷时才发现。被告在利用信息优势磨灭原告的受损证据。被告拍拍贷补充称,原告的权利行使应当合法理性。


因原告并未同意进行调解,法院未再主持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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