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监管新动向!小贷年化综合费率不得超24%
监管 曝光台 公司动态 小贷 镭射财经 · 2024-04-08 15:00:47
列入文件,明确限制。



来源 | 镭射财经



继地方监管修订完善小贷公司管理办法之后,小贷行业合规经营标准大幅提高,其中关于小贷公司的利率定价上限也明显收紧。


最近,福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下发《福建省小额贷款公司考核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稿中明确了小贷公司存在十余类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评价结果为不合格,其中就包括“单笔贷款年化综合费率超过24%”。


如果考核结果被评为不合格,监管部门将予以重点监管,下发整改通知书,加大清理处置力度,督促引导相关公司及时整改,或者有序退出小额贷款行业。


福建地方监管以考核评级的方式确定利率红线,一定程度上可视为监管指导小贷公司降费让利,合理压降融资成本。而在此前,消金公司就已受监管指导,将定价上限压缩至24%以内。


从行业现状来看,以往地方监管对小贷公司的定价规则多以市场化定价为主。如去年福建地方监管下发的小贷公司暂行管理办法修订稿中,只是提及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经营,贷款利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其他地方监管在小贷公司管理办法中,也是采取了“按照商业原则自主确定贷款利率”、“鼓励小贷公司降低贷款利率”等类似的口径,管理小贷公司定价。


翻阅多地发布的小贷公司评级管理办法,虽然也有涉及因存在利率不合规问题被列为最低等级或者“一票否决”,但也仅仅提到贷款年化利率违反国家利率有关规定,并没有直接给出相关利率标准。


那么,小贷公司原本的利率区间到底是多少呢?


与消金公司一样,小贷公司作为地方金融组织,也不适用于民间借贷利率上限(4倍LPR),原定价区间可在24%-36%之间,只不过超出24%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根据最高法下发的关于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适用范围问题的批复,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小贷公司等七类地方金融组织,属于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其因从事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


这意味小贷公司的借款纠纷属于金融借款纠纷,而金融借款虽然在经营中采取市场化定价,但在司法审判中适用原“两线三区”限制,按照最高法规定,金融机构借款利率司法保护上限为年利率24%。


按照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金融借款合同的借款人以贷款人同时主张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和其他费用过高,显著违背实际损失为由,请求对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予以调减的,应予支持,以有效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超出24%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但仍有金融机构在放定价区间为24%-36%的贷款,尤其是消金公司和小贷公司。消金公司自2021年前后陆续收到监管指导将定价上限压缩至24%以内,如今小贷公司也要面临同样的利率压缩趋势。


更有甚者,不同地方的监管尺度不一,有的地区利率引导力度可能更大,鼓励小贷公司按照民间借贷利率上限投放贷款。如中部某地监管在小贷公司评级评分标准中规定,贷款年化综合平均利率低于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含)的,得5分(利率水平评价满分5分);每增加2个百分点得,扣1.5分,扣完为止。


随着小贷定价上限下探,盈利空间也可能面临压缩。相比其他金融机构,小贷公司的客群更为下沉,行业不良率较高,甚至有些地方的小贷行业不良率高达20%以上,网络小贷则在数据优势和智能风控支撑下,不良率相对较低,但整体不良压力较大。


就趋势而言,在需求端饱和、供给端充分、资金端宽松的趋势下,小贷、消金行业的利率空间仍有下行可能,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利率逐渐被压缩,考验的是机构的运营能力和风险控制水平,更加剧烈的行业洗牌已经开始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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