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融虎讯 8月4日消息,日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兴业银行、浙商银行、上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多家银行及相关责任人因违规行为受到处罚。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问题较为突出,存在信用卡发卡业务风险管理不审慎、大额消费分期业务授信管理不审慎等十项违规行为,被处以420万元罚款。同时,时任该中心特殊资产经营集群总经理李进、姚晓,风险政策部副总经理及总经理盛阳,风险及合规管理部副总经理及风险政策部总经理李亚萍等多位责任人,因涉及催收、授信管理等方面的违规,分别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业务发展一部总经理王丽,因员工行为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五年。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背景审查不严、贷款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等问题,被警告并罚款316万元。此外,时任该行财富管理与私人银行部代销业务部高级经理助理罗仕蕾、信用卡中心市场企划部高级经理姜徴巍、市北分行公司业务部授信部业务经理吴建平、嘉定支行公司业务二部经理陈燕君等相关责任人,因各自对应的违规行为,分别受到警告及1 - 5万元不等的罚款。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因固定资产贷款管理、经营性物业贷款授信管理等多项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行为,以及贷款资产风险分类不实、流动资金贷款需求测算不合理等问题,被处以高达1210万元的罚款。同时,包括时任上海普陀支行副行长孙巍、上海市分行信贷管理部副总经理张**、上海宝山支行副行长钱思华等在内的多位责任人,因涉及固定资产贷款、经营性物业贷款等方面的违规,分别被警告并罚款5 - 10万元不等。
此次上海金融监管局的一系列处罚举措,彰显了监管部门对银行业违规行为的零容忍态度,旨在督促银行机构强化合规意识,严格落实审慎经营规则,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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