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28日9时45分,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单位上海华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领公司)、被告人孙祺集资诈骗一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单位诉讼代表人、被告人及辩护人均到庭参加诉讼。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至2015年,孙祺成立被告单位华领公司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协会将华领公司登记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2016年2月至2018年1月,华领公司先后成立“华领泽银稳健”系列和“华领定制”系列共计35只私募投资基金产品,假借私募投资基金的形式,以虚假的票据收益权项目为基金投资标的,及由孙祺将从基金优先级投资中套取的资金虚设劣后级投资方式,欺骗社会公众,对外公开募集资金,累计向1400余人非法集资共计人民币90.17亿余元。其后,孙祺通过指使他人伪造票据收益权转让协议等方式,将基金资金套取到其实际控制的上海花木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用于兑付前期投资人本息、公司运营、个人挥霍等,仅少量资金用于对外放贷等经营活动。至案发,造成700余名被害人损失共计人民币21.27亿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单位华领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孙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的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有自首情节,请求对其从宽处罚。
庭审持续到11时25分,被告人家属、被害人代表等共计50余人旁听了庭审。合议庭将在评议后依法对本案择期宣判。
来源:上海一中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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