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虎讯 2月2日消息,近日,微信公众号“中国银联”消息显示,为推动行业健康发展,规范会员单位及外部催收机构对信用卡和个人消费信贷的催收行为,中国银行业协会制定了《金融机构个人消费类贷款催收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
《指引》共计七章五十四条,从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业务发展的角度出发,围绕催收行为定义、催收行为规范、外部催收机构管理、内控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等五个关键方面进行规则制定。
在催收行为定义上,《指引》对行业内各类催收行为的概念予以明确,为后续规范管理奠定基础。催收行为规范的建立,则全面梳理了社会广泛关注的催收时间、频次以及联系信息获取等热点问题。不仅突出了易理解、可执行的特点,还设置了严格的禁止红线。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指引》明确限制了催收时间与频次,严禁在每日22:00至次日8:00进行任何形式的催收,且针对同一联系方式,若债务人未接通,每日主动拨打次数不得超过6次。
对于外部催收机构的规范治理,《指引》强化了相关要求。明确了会员单位对外部催收机构管理的各项细则,构建起有效的约束机制,确保外部催收活动在合规框架内进行。同时,在催收业务内控管理方面,要求金融机构全面提升内部管理能力,实现“治管结合”,从内部筑牢规范运营的根基。
此外,中国银行业协会还将充分发挥自律作用,推动行业健康发展。结合当前催收工作的热点,鼓励自主催收模式,积极推动技术创新,加大对黑灰产的治理力度。加强自律管理,推动建立外部催收机构违法违规信息共享机制,并联合打击逃废债行为。
在针对“第三人”联系行为上,《指引》设定了严格的限制红线。原则上严禁联系与债务无关的第三人,仅在债务人失联的特定情形下,才可联系无关第三人以寻找债务人踪迹,但严禁泄露具体债务信息,一旦第三人明确拒绝,必须立刻停止联系。
行为规范层面,《指引》列出八项禁止行为,严厉打击诸如通过非法获取隐私、暴力恐吓、冒充司法机关等违法违规催收手段。同时,要求金融机构建立“白名单”公示制度,将催收治理提升到公司治理的高度,构建全流程管理体系,以保障金融机构的合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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