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融虎讯 9月16日消息,日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三地监管机构最新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获悉,近期交通银行大连分行、乐山农村商业银行多家支行、贵州银行平塘支行因信贷管理违规等多项问题,被监管部门合计处以超470万元罚款,多名相关责任人员同时受到处罚。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连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存在四项违法违规事实:一是审批准入不符合要求的担保公司,二是贷款“三查”不尽职,三是集团客户统一授信管理不到位,四是未及时报送案件风险事件。依据相关监管规定,大连监管局对交通银行大连分行作出罚款一百五十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同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乐山监管分局也公布了针对乐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多家分支机构、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处罚信息显示,该行相关机构存在贷款管理不到位的违法违规事实,监管部门作出如下处罚:对乐山农商银行总行罚款20万元,对峨眉山支行罚款90万元,对五通桥区支行罚款20万元,对沐川支行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合计86.75万元,对犍为支行罚款30万元,机构端累计罚款246.75万元;对责任人员田刚、王娟、阳荣波、两名陈颖、童丽娟、陈彤作出警告并罚款,合计罚款45万元,对舒展给予警告,个人端累计罚款45万元。
此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黔南监管分局公布的两则罚单显示,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塘支行因贷款“三查”不尽职,被处以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黔南金罚决字〔2026〕28号);时任贵州银行平塘支行行长王吉芹对该违法违规行为负直接责任,被监管给予警告(黔南金罚决字〔2026〕29号)。
本次三地监管开出的罚单累计机构罚款合计356.75万元,加上个人罚款合计总罚额达到401.75万元,再次警示银行业金融机构需严格落实信贷管理全流程合规要求,强化风控与内部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