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融虎讯 2月14日消息,日前,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披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北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因违法违规行为面临严厉处罚。

回溯至2025年11月28日,天风证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违法提供融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历经数月调查,湖北证监局查明了天风证券一系列违法事实。
关联融资与信息披露违规事实曝光
从股东及关联人关系看,案涉期间当代集团等构成天风证券第一大股东阵营,文峰股份关联人薛某以及武汉商贸及其关联人光谷融资租赁,均与天风证券存在紧密关联。在此背景下,天风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突出。
在为股东或股东关联人提供融资方面,天风证券动作频繁。2020 - 2022年间,为股东当代集团,天风证券先是以自有资金,通过子公司资金划转、指定投资、购买债券、逆回购等方式,累计提供55.02亿元融资,虽已收回52.53亿元,但仍有2.49亿元需通过当代集团破产管理人或管辖法院主张债权;同时,以管理的客户资产,通过认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在一级市场购买债券、与私募基金开展逆回购等手段,为当代集团提供总计30.24亿元融资。2021年,天风证券分别向光谷融资租赁提供5亿元融资(已收回)、向薛某指定公司提供3亿元融资(已收回)。
信息披露方面,天风证券问题重重。2020 - 2022年,与当代集团关联交易披露严重缺失,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未如实呈现,其他类型关联交易也未按规定披露,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21年与光谷融资租赁的关联交易,同样未在规定时间和报告中披露。2020 - 2023年发行的13只债券,其募集说明书或持续信息披露定期报告引用存在问题的年度报告,进一步放大了信息披露违规影响。
监管拟处罚决定彰显执法决心
湖北证监局认为,天风证券上述行为涉嫌违反相关规定,构成2019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所述违法行为,案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构成“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针对天风证券为股东或者股东的关联人提供融资的行为,依据2019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拟对天风证券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对董事长余磊、副总裁兼财务总监许欣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常务副总裁冯琳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副总裁翟晨曦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对于天风证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依据2019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拟对天风证券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对余磊、许欣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对董事、总裁王琳晶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翟晨曦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冯琳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
综合两项,拟对天风证券给予警告,并处以1500万元罚款;对余磊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罚款;对许欣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罚款;对翟晨曦给予警告,并处以330万元罚款;对王琳晶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冯琳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此外,因余磊、许欣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拟决定对两人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禁入期间不得在相关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相关职务。
不仅如此,中国证监会网站披露的相关查处公告显示,湖北证监局拟依法对天风证券和当代集团合计处以2500万元的顶格罚款,对9名责任人员合计罚款3480万元,对当代集团实际控制人艾路明、天风证券时任董事长余磊、时任副总裁兼财务总监许欣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同时,对天风证券及有关人员在业务开展、内控合规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湖北证监局拟依法采取暂停相关业务、责令处分有关责任人员、监管谈话等行政监管措施,上海证券交易所拟对天风证券、当代集团及有关责任人员依规顶格作出纪律处分。
新立案调查突袭,公司再陷合规危机
就在披露上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同日,天风证券又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天风证券于近期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62026001】号)。因公司涉嫌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变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目前,天风证券表示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其还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